据媒体报道,春节前夕,央行向各分行下发《关于开展违规“聚合支付”服务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》的消息被广泛传播。近日,济南分行、深圳分行发布的有关通知文件流传到网上,证实了央行整治“聚合支付”服务商的传闻。
根据央行济南分行发布的通知文件显示,各收单机构要重点摸排与本单位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(含外包服务机构)、银行卡收单特约商户、以及支付结算业务量大的开户企业等,重点排查各类平台类商户和开户企业。该项工作于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。
该通知文件显示,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要求,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商的定位为收单外包机构,不得从事商户资质审核、受理协议签订、资金结算、收单业务交易处理、风险监测、受理终端(网络支付接口)主密钥声称和管理、差错和争议处理等核心业务。
通知附件32家聚合支付公司名单:
聚合支付是指依托并借助商业银行、非银行支付机构、清算组织的支付通道与清结算能力,利用自身的技术与服务集成能力,将一个以上的商业银行、非银行支付机构、清算组织的支付服务整合到一起,为商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通道服务、集合对账服务、技术对接服务等服务内容。部分机构直接从事资金清算行为,一直被监管业内诟病,虽然第四方聚合支付不涉及资金清算,不受支付牌照等监管,但目前仍不免有极少数企业打“二清”的擦边球。
“二清”是指没有获得央行支付业务许可的单位或个人,在持牌收单机构的支持下实际从事支付业务和资金清算的一种模式。在这种模式下,交易资金先清算给代理商(即二清),然后再清算给这个商户。很多情况下,二清还会向下发展出三清、四清甚至五清,使得交易环节一环套一环,交易背景错综复杂。
通过二清,支付机构可以快速做大特约商户规模,是占领市场份额的有力武器,显然,正面作用是有的。但从近些年的案例看,其负面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正面意义。
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向网贷天眼表示,二清业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危害。一是危及商户资金安全。一旦二清机构(或三清、四清)出现资金周转困难、债务纠纷、甚至卷款跑路等,商户资金很难保障;二是若外包管理不到位,很容易违反反洗钱规定,踩到洗钱的红线。